中保登发〔2018〕11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有关托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1号)及《中国保监会关于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8〕65号)有关要求,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中保登系统)第一阶段功能已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线业务安排
中保登系统本次上线范围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下统一简称三类产品)的份额登记、产品发行、账户开立及信息披露等业务功能。
(一)份额登记
1.存量产品份额登记。2018年3月30日(不含)前已成立或生效,且2018年7月31日(含)前未到期的三类产品(以下统一简称存量产品),产品管理人应根据六台盒宝典资料大全(以下简称中保登公司)安排,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完成产品份额登记。存量产品份额登记完成后,中保登公司向产品管理人出具产品份额登记通知书。
存量产品份额登记实施安排,详见中保登公司《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存量产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
2.新发产品份额登记。2018年3月30日(含)起新发行的三类产品(以下统一简称新发产品),产品管理人应自产品缴款完成日(不含)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保登系统办理产品初始登记,份额登记完成后,中保登公司向产品管理人出具产品初始登记通知书。
3.产品受益凭证。存量产品份额登记后,产品存续期内如发生产品份额变更,产品管理人应将原产品受益凭证持有证明交至中保登公司;如未发生份额变更,受益凭证持有证明可自然存续至到期。
在中保登公司完成份额登记的三类产品,中保登公司可根据产品管理人的申请提供份额查询凭证。
4.产品变更登记、终止登记。三类产品在中保登公司完成份额登记后,如发生产品收益分配、产品信息变更、产品份额变更或产品终止,产品管理人应按中保登公司业务规则,在中保登公司相应办理产品收益分配信息登记、产品变更登记及终止登记。
份额登记完成后,产品管理人、产品投资人、托管人及独立监督人(以下统一简称参与人)可在中保登系统中查询产品份额登记信息。产品份额登记业务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中保登公司登记业务有关规则。
(二)产品发行
新发产品发行前,产品管理人应通过中保登系统办理预登记,中保登公司统一配发产品代码。完成预登记后,产品管理人可在中保登系统场内发行产品,产品投资人可在中保登系统认购产品份额。
产品管理人在中保登系统场内发行产品,应在中保登系统披露产品发行方案及发行结果。
产品发行业务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中保登公司发行业务有关规则。
(三)账户开立
1.参与人在中保登公司办理业务应按要求签署参与人服务协议,并开立用户账号和持有人账户。用户账号是中保登公司配发的用于身份识别的代码,参与人通过用户账号登录中保登系统。持有人账户是中保登公司为产品投资人开立的记载持有份额信息及其变动情况的电子簿记账户。
2.存量产品的参与人应与中保登公司签署参与人服务协议并开立用户账号,产品投资人还应开立持有人账户,存量产品的参与人应在2018年6月30日(含)前完成账户开立。
3.新发产品的参与人应在办理业务前与中保登公司签署参与人服务协议,并完成账户开立。
4.产品管理人应协调产品投资人、产品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办理账户开立。用户账号及持有人账户由参与人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代为办理。参与人登录和操作中保登系统,应使用中保登公司发放的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
账户开立业务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中保登公司账户管理业务有关规则。
(四)信息披露
新发产品完成份额登记后,产品管理人应通过中保登系统开展产品存续期间信息披露。存续期间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及重大事项等临时披露。
存量产品自完成产品份额登记日起,产品管理人应通过中保登系统开展产品存续期间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除在中保登系统进行信息披露外,也可同时根据需要,按照产品法律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业务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中保登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有关规则。
二、产品信息报送安排
(一)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报送
前期行业共建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集中登记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登记系统),由中保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相关功能将逐步升级。升级完成之前,产品管理人继续按照现行要求在集中登记系统中报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相关信息;升级完成之后,中保登公司将统一信息报送入口,并更新信息报送规则。
(二) 其他数据信息报送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托管机构、信托公司等信息报送义务人,应按照集中登记系统的现行要求,持续报送保险机构投资业外金融产品、股权及不动产相关信息。
三、配套准备工作安排
(一)网络连通性测试
为确保参与人正常访问中保登系统,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中保登公司将集中开展网络连通性测试。
参与人应按照《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网络连通性测试实施方案》(见附件),完成网络接入、客户端安装、测试结果反馈等工作。
(二)集中培训
中保登公司将开展集中培训工作,介绍上线业务范围及办理要求、上线工作安排、存量产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后续,中保登公司将不定期开展培训。
相关培训安排由中保登公司另行发布。
四、其他事项
(一)责任落实
各参与人应高度重视中保登系统上线运行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一是参与人应配套做好本单位流程制度、相关法律文件等适应性调整工作;二是产品管理人应成立上线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上线及应急工作,建立清晰的职责分工,相关工作落实到人,并指定上线工作负责人及联络人,与中保登公司联系上线工作,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等。
(二)信息反馈
参与人应填写《机构信息反馈表》(见附件),于2018年4月10日(含)前反馈至amserv[email protected]。
(三)联系方式
业务类型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账户业务 | 高 琛 | 010-83277968 | |
赵 玥 | 010-83277885 | ||
刘 宇 | 010-83277800 | ||
登记业务 | 杨 毅 | 010-83277900 | |
侯少坤 | 010-83277990 | ||
发行业务 | 李圣刚 | 010-83277859 | |
徐爱伦 | 010-83277858 | ||
侯 琪 | 010-83277868 | ||
集中培训 | 陈 思 | 010-83277876 | |
王海琳 | 010-83277882 | ||
连通性测试 技术支持 | 毕中华 | 010-83277989 | |
喻枝强 | 010-83277985 | ||
行政办公 | 张 丽 | 010-83277888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1号西单大悦城写字楼16层 |
附件:机构信息反馈表及系统上线配套材料清单
类别 | 名称 |
机构信息反馈 | |
配套材料 | |
6.账户及登记业务表单(系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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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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